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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强拆民宅拒绝赔偿

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强拆民宅拒绝赔偿

关于松木经济开发区强拆民宅拒绝赔偿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是松木经济开发区金源街道居民胡凤桃(父),胡训服(长子),胡训辉(次子),唐丽(次子前妻)。我们父子现向各位领导控告松木经济开发区非法强拆民宅拒绝赔偿的违法乱纪行为。

我们分别于1994,2001,2007年经原郊区和石鼓区规划建设部审批同意,建设了2栋两层住房,共计面积726.16平方米,另建有厕所1座约47平方猪圈81.28平方米,均具有齐全手续和房屋所有权证。2015年1月13日,松木经济开发区因征地需要向我们下达拆除通知书,我们因未签订拆迁赔款协议,且住房均具有合法手续,故未予拆除。2015年1月15日,松木经济开发区金源街道即组织拆迁人员对我们的部分住房进行强拆,共强拆住房373平方米,猪圈81.28平方米,厕所47平方米,并对我们所有的树木青苗进行铲除,强拆过程中,拆迁人员趁我么不在家中,破门而入,将住房内的财物洗劫一空,现不知所踪。

我们反复向金源街道和松木经济开发区交涉协商,要求合法合理予以赔偿,均以各种理由拒绝依法赔偿,其赔偿标准明显低于国家标准。因此我们于2015年9月对松木经济开发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起诉,2016年3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明显违背事实的基础上下达判决书,我们不服判决,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对基本事实认定不清,与事实相悖判决存在明显不当。并于2017年2月22日下达了行政裁定书,撤销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既拒绝支付任何征地拆迁赔偿费,且未停止违法违纪行为,在拆除我们住房的土地上继续进行施工挖土。

2017年4月7日,未维护我们自身权益和法律尊严,老父胡风桃到现场进行劝阻,金源街道和松木经济开发区相关人员不但不听劝阻,还动用警力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对老父进行殴打和非法人身控制,并威胁要对父子胡训付,并威胁要对其子胡训付、胡训辉进行抓捕。

朗朗乾坤,昭昭日月。我们恳请各位领导为民做主,制止松木经济开发区和金源街道强拆民宅欺压百姓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合理赔偿我们的损失。

控告人:胡风桃 胡训付

胡训辉 唐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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