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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骗我20万元宁波唯信贝莱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现货诈骗

本人于2015年9月20,通过一个叫吴长剑分析师老师,向我介绍一个比较正规且手续费很低的现货投资平台,当时我还在上海长江联合这个平台交易,在他的引诱下,向他提交了资料并在9月22日签了平台为都普特电子商品交易中心(甬交所)会员单位为110号宁波唯信贝莱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协议书并于当天通过建设银行网上入金10万元,进行操作都普特油、都普特银品种,当时吴长剑没有提示任何风险并不断承诺每天在他的操作建议下保证收益,操作当天就主动要求向我索要交易账号及密码,承诺在他的操作下会盈利扩大化,让我一个月可以登录账户看一下收益情况,从开始交易到我一个月时间到了登陆账户一看账户资金已经亏了8万多,而且手续费尽3万多,后来电话询问情况,他不断以消息面影响、心态不好导致并再次承诺让我加资金保证2个月内亏损的钱赚回来,当时被他一次次的诱骗下11月中前加了10万资金,交易之后吴长剑多次发送盈利截图给我,慢慢在赚回来,其实他还是在亏钱,到了12月初再次登陆账户查看交易情况,没想到20万的资金就剩下3千多,不到3个月时间诈骗我近二十万元。之后问他就以为了急于挽回损失及心态不好加大了买单手数导致方向错误而亏钱。20万的亏钱手续费达到了8万多,在我多次让他解释他不停道歉并答应赔偿给我3万,并在这期间付了2万多给我。之后就了无音讯。后来将情况告诉身边朋友,就说网上看到很多人的评论以及亏损倾家荡产,现货投资就是违法违规的,后经多方了解,我震惊地发现了这整个过程就是一个精心设计好的新型骗局!是一个吃人不吐骨头、让你倾家荡产的骗局。各地方的电视台包括中央电视台也相继报道了这种骗局的内幕。况且代客操盘更是违法违规的行为,作为交易中心、会员单位以及吴长剑共同涉嫌电信网络诈骗。


都普特电子商品交易中心(甬交所)会员单位宁波唯信贝莱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违法事实:

1、甬交所都普特电子商品交易中心不具备原油现货业务经营资质、交易模式涉嫌非法期货经营

宁波唯信贝莱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给客户的只有电子撮合、连续竞价、匿名交易和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方式,这是实实在在的非法期货交易,构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所称的“擅自从事期货业务”。依据《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及《刑法》第225条的规定。经向证监会、金融办等部门电话咨询,以及在网上查阅相关资料文件,如《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以及《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 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2013〕74号)等文件。国务院(2011)38号文明确提出,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擅自从事期货业务,或者组织变相期货交易活动的,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78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设立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擅自从事期货业务,或者组织变相期货交易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证监办发〔2013〕111号】等规定,认定商品现货市场是否组织非法期货交易应采取“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相结合的方式。

(1)、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必交割实物,就具备了非法期货的“目的要件”。

(2)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交易方式为集中交易等两大特征具备了非法期货的“形式要件”。

(3)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而我们在具体操作时往往一晚上多单操作、重仓操作,明显的违背了《办法》的要求,也更明显的表露出“期货”交易的本质。

宁波唯信贝莱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同时具备非法期货的两大要件,已构成组织非法期货交易罪名,他们的交易完全是非法期货,并涉嫌诈骗客户钱财。根据证监会 《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111号)规定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标准,有如下两点重点:(1)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所谓标准化合约是指除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的合约。(2)交易方式为集中交易。所谓集中交易是指由现货市场安排众多买方、卖方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并未促成交易提供各种设施及便利安排。

甬交所都普特电子商品交易中心根本无权开设电子商务平台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在平台上的交易没有产生实际的现货交割,属于变相的期货交易。而提供给客户的只有电子撮合、连续竞价、匿名交易和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方式,这是实实在在的非法期货交易,因此,我们可以认定甬交所及其110号会员单位 宁波唯信贝莱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非法期货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非法经营罪及诈骗罪。

2、其资金第三方托管涉嫌欺诈

宁波唯信贝莱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宣传推广时强调其与银行开展的是第三方托管业务,而实际上建行“E商贸通”的一种“银商银权”(它是一种新型微型自助银行服务产品,通过电子渠道,实现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交易保证金、货款结算账户与其在市场开立的个人、机构投资者银行结算账户之间资金划转的金融服务)。也就是说,银商银权业务银行只负责资金划转,而并非三方存管,所以只要客户入金,不管有没有进行买卖操作,资金就已经直接进入了对方都普特电子商品交易中心的帐户。 认定依据:

根据国发〔2011〕38号“金融机构不得为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及时开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后工作”的规定、国办发〔2012〕37号中“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不得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交易场所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按照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后工作”的规定,宁波唯信贝莱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做的银行第三方托管也是欺骗宣传。

3、亏损本质——“网络对赌平台”

平台会员单位为客户提供“交易策略”,“代客理财“,加速客户亏损,赚取“头寸费”。

交易市场是一个赌博平台,会员单位就好比在这个平台做庄,会员单位在非法购买大量的个人信息的同时,电话、微信诱骗老百姓加入其中,并许以高额回报。当客户通过他们的平台开户交易,挣钱了,交易市场会将会员单位的保证金赔给挣钱的客户,当客户亏钱了的时候,交易市场会将客户除去点差以外的钱包括交易手续费全部给会员单位,交易市场赚取点差和一定百分比的手续费。也就是说,他们本身就是在和客户对赌,我们亏得越多,他们才能赚的越多。试问这样一个交易中心和一个赌博平台有什么区别?甚至连赌博平台都不如。虚假宣传,承诺由专业老师一对一指导操作一定盈利,其实正是他们夺取客户资金的所采取的方式之一,利用客户无行业知识,完全信任这一点频繁喊单,重仓操作,设计强行平仓、重仓、锁仓,从而达到不但是赚钱高额手续费同时还赚取客户亏损资金之目的。由所谓“老师”为不了解市场的用户提供交易策略,用户自己据此操作,意味着法律意义中的“事实上的带盘合同”已达成。用户照此交易发生亏损,指导“老师”的行为构成过失侵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该指导老师及其共同受益者完全有义务进行赔付。

通过类期货的标准化合约做对赌盘,使用集合竞价交易(交易各方在平台担保下连续撮合)、“做市商”交易(交易所发展会员,会员对外报价,投资者与会员成交),这种“现货”面具下的非法期货交易模式致使对市场内幕不甚了解的用户不知不觉陷于“对赌”陷阱,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4、甬交所都普特电子商品交易中心及会员单位宁波唯信贝莱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没有从事原油交易的资质和白银相关现货交易许可证,构成非法经营及诈骗。

5、违规代客操盘:甬交所都普特电子商品交易中心及会员单位宁波唯信贝莱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规定交易账户和所有密码均由客户所有,严令禁止会员单位及所有员工通过其他途径或向客户索取交易密码而登陆账户进行买卖交易,即使有客户全权委托的协议,代客理财也是明令禁止,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主体做出相应赔偿,我的账户亏损大部分都由吴长剑登陆账户进行买卖交易而导致最后的亏损。

中国是法制国家,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全必要保障,尤其在当下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规范金融市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必要的,这些被控对象为了自己的利益,让多少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为了避免更多的人受骗,挽救更多的家庭免受倾家荡产的灭顶之灾,本人在要求欺骗者归还被骗资金20万的同时,请求国家相关部门迅速严厉打击这些违法犯罪行为,还受害者一个公道,还老百姓一个清明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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