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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易县许家村为啥开村民代表大会要做假?

图片来源于网络

据相关规定:村级民主议事范围必须经村“两委”和协会班子会议、党员大会审议并提交村民和协会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

(2)村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和招商引资方案;

(3)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等处置方案;

(4)土地征用方案和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

(5)宅基地的安排、使用方案;

(6)村民政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土地征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等福利事业方案;

(7)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的制订、修改;

(8)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的

村务执行情况、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各类会议都必须有会议记录,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在记录簿上签名,记录簿应该妥善保管,次年归档。

在河北省易县良岗镇许家村村委会却有这样一个“会议”不仅让村民们怨声载道,同时也暴露该村的诸多问题!

假会议描述有声有色

村书记竟然毫不知情

良岗镇许家村关于扶贫项目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纪要

在村民们提供的相关资料中,有一份《良岗镇许家村关于扶贫项目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是2016年10月25日

会议地点:许家村办公室参与此次

参会人员:25人

会议主持:这次会议的是村支书赵文伯

会议议题:在许家村东沟门建设长44米,宽3.7米桥梁一座投资预算为141000元。

项目由村委会公开发包实施,最后为经支部,村委会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承包费用。

下面是议定结果人员签字和手印。

村代表反映这份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为造假伪证!并附加了一份许家村精准扶贫建桥会议记录造假属于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联名举报!(附图)对于这次会议记录的真实性在村支书赵文伯得到了证实,赵文伯称:此次会议他根本就没有参加,更谈不到他主持会议了。而参与此次活动的真正牵头人村民们称为王某成(良岗镇干部)和张某国(许家村村主任)二人!

违章建筑占基本农田

相关回复证明属违建

扶贫桥与违法建筑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村民们提出了质疑就是:如果精准扶贫用到了实处或者用于村里的农业建设为什么要开假会议呢?

原因还要从2016年11月说起,在许家村村主任在村头开工建设房屋,与此同时精准扶贫的桥梁建设也开始动工,在2017年农历十一月份,一座两层的“别墅”(当地人称之为别墅)落成,在落成之日村主任燃放烟花,宴请村民两委干部等。这处房屋虽然落成开始使用,问题也随之而来。许家村村民代表将相关问题反映给了河北省的《阳光理政》栏目,易县县委也进行了回复。

回复《阳光理政》栏目截图

据了解得知该房屋的所有人为村委会主任的姐夫,建房过程中还征用了村民的基本农田,也就是说该房屋属于违法占地的违建。这一点在河北省易县政府给河北省问政栏目《阳光理政》的留言里证实了该建筑的违法行为。

而通往该房屋的扶贫桥就坐落在正前方,村民代表说修桥其实是为了方便(违建)自己,因为这座桥修的就没有意义,唯一用途就是进出违建方便了,但易县政府给某栏目回复为:桥梁直通农户耕地(两个生产队10余亩耕地),方便农作物收种才建设此桥。

相关问题是谁说了慌?

集体山林建矿谁收益了

朋友圈截图房屋落成庆祝燃放烟花

易县县委在回复相关栏目的时候称,违建2018年6月开始施工!但是在村里很多人手机朋友圈里还有2017年11月该房屋建成宴请两委班子,部分村民燃放烟花时候的视频和图片。

许家村代表反映许家村还有一个名称为风云景石材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注册资料显示股东为五人,其中一个股东是该村的村主任认缴出资金额100万元,该矿坐落于许家村铁观6队军事管理区、国有林和村民山地,面积在300亩左右,为了让矿业能够长久发展,许家村在修建农村路的时候(标准为:3米宽。20公分厚度)当修到矿山脚下时候说需要修建消防通道(宽5米,厚度40公分)后来变成了矿山生产用道,而这段路的修建资金来自于徐家村的扶贫资金,由于当时没有通过村民代表会,事后在相关人员的协调下由村书记补写了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由此该村村支书收到了一个警告处分……

从矿业开采至今我们许家村的账上和村民没有见到一分钱,具备不具备开采资质和相关开采手续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我们的山却被破坏的不成样子,矿渣由于紧邻军事管理区都滚到了管理区里面,如今市值达到亿元的矿山企业在占用我们村资源的同时不仅没有给我们一分钱回报,还占用我们扶贫款修建的消防通道用于企业生产运输。许家村赵会计说。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是对精准扶贫的解读,换句话说要解决钱和政策用在谁身上、怎么用、用得怎么样等问题。扶贫必须要有“精准度”,专项扶贫更要瞄准贫困居民,特别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务必重点用在贫困居民身上,用在正确的方向上,扶贫要做雪中送炭的事。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同时也希望当地政府重视许家村反映的问题,为民做好公仆,办好实事,让资金和政策落实到实处。(部分信息整理来自村支书,会计和村民代表的反映材料与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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